国土资源部昨天透露,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和审计署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各地对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
《通知》称,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目的在于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
专项清理两大目标
专项清理要达到两大目标: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主要清理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
在土地出让金方面,要清理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而对于供地后土地使用情况,《通知》将焦点集中于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清理分四步走
五部委指出,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将分四个步骤进行。通知下发后,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部门要抓紧向本级政府报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作出具体安排;2007年12月31日前,各地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的规划设计到供地后的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五部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自清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省、地(市)两级要提前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抽查。自清自纠结束后,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共同起草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8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五部委,五部委汇总全国情况后,向国务院报送专项清理情况报告。
《通知》称,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