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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按建设项目全面考核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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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7/9/19 11: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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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通报了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考核采取各地自查上报与部全面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八项标准,对所有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统一综合评分。通报显示,以80分为合格线,全国抽查合格的项目数量占抽查总项目数量的比例为80.17%。除西藏外,上年度,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查项目合格率高于全国总合格率,9个省(区、市)低于全国总合格率。这次考核,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按照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对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补充耕地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要求整改。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开展了2006年全国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在各地开展占补平衡考核及自查的基础上,部分期分批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全面抽查。经反复研究,部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标准作进一步细化,按照资金落实、项目挂钩、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变更调查或登记、执行补充耕地方案等八个方面,对所有抽查项目进行统一综合评分。

  据上报数据,全国列入2006年度考核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共13018个,涉及建设占用耕地149419公顷,补充耕地149902公顷。部组织抽查各地建设用地项目共计1039个,占总数的比例为7.98%。全国抽查项目的平均得分为84.53分,河南等17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均分高于全国平均分;其余13个省(区、市)平均分低于全国平均分。从各项标准的得分情况看,补充耕地数量方面工作较好,相对得分较高;质量方面和项目管理方面工作较差,相对得分较低。山东、江苏、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南、福建、重庆、江西、辽宁、广西、河北、上海、贵州、天津、四川、吉林、云南、广东、新疆、湖北等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查项目合格率高于全国抽查总合格率。

  通报指出,这次按建设用地项目全面考核,反映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以及考核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制度不健全,补充耕地质量不容忽视,执行考核要求不严等。

  就下一步工作,通报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要严格审核补充耕地方案,落实耕地开垦费和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责任单位,确保建设用地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

  二是切实加强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补充耕地台账管理制度,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建设。

  三是切实健全管理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收缴使用耕地开垦费、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严格按项目规范管理、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等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四是切实保证耕地质量。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达到项目设计确定的有关道路、渠系、林网和耕作层厚度及坡度等技术标准,并要通过项目验收。

  通报强调,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在部检查组反馈意见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今年年底前,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部,同时要做好2007年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