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24日,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在大会发言中指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曾培炎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当前的重要职责和紧迫任务。
李元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若干意见》和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要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切实保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作为重点,突出抓好计划、供应、监管和土地收益几个环节。
计划要优先安排。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计划时,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数量和布局,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加快做好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优先开发,按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地。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凡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审查报批速度,缩短审批时间,保证供地计划的落实。对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应在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后分块供应,防止开发企业“囤积”土地。
管要严格。继续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的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防止此类用地挤占政策性住房用地。要坚决防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房开发。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管理,凡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必须严格限定在《若干意见》规定的范围内,并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要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依法处置,该收回的要坚决收回,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对出让用地的土地收益征收要到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力度,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