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估协发[2007]第12号
关于深入开展执业注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
根据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治贿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监发[2007]4号文)精神,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全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07年的工作重点。省协会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优化土地估价行业执业环境,成效显著。但是,在全面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执业环境过程中,土地估价师虚假注册问题仍然存在,社会反映强烈,投诉、举报增多。为了能及时有效地遏制虚假注册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土地估价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省协会将结合粤监发[2007]4号文件要求和近期收到的投诉、举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执业注册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清理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师虚假注册行为。现将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注册土地估价机构、注册执业土地估价师。
二、检查时间及形式
专项检查时间为6月1日~10月31日,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阶段,各会员单位要自觉对本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进行全面清查,6月30日前如实填报《土地估价师注册情况自查表》(加盖公章后报协会秘书处)。
第二阶段:7月1日~8月31日为期两个月的整改阶段,各会员单位必须整改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凡属挂靠注册、兼职的及时向协会申请取消注册,办理注销手续后如无法满足注册条件的机构,应于8月31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满后确实无法满足注册条件的,暂停执业注册,并予以公示。
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现场检查阶段,协会秘书处将会同执业纪律检查委员会、考试注册与教育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共同组成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结合投诉、举报和机构自查情况分别对全省注册的土地估价机构及注册执业土地估价师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检查结果处理
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协会将根据相关行业自律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会员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中主动说清问题并积极提出整改方案的,协会给予机会,限期整改;对个别会员不自觉整改、无视行业规范的,一经检查发现,一律取消执业注册,将不良记录载入个人诚信档案。虚假注册机构和虚假注册土地估价师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同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附件:《土地估价师注册情况自查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国土 估价机构 估价师 检查 通知
抄报:涂高坤副厅长、省厅土地利用处
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07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土地估价师注册情况自查表
机构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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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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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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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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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地估价师 |
专职 (坐班) |
姓名 |
性别 |
资格证号 |
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
人事档案存放地及档案号 |
社保缴交单位及基数 |
工资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
业绩情况 (上年度签字报告数) |
手机 |
估价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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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资格证号 |
专职工作单位 |
人事档案存放地及档案号 |
社保缴交单位及基数 |
工资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
业绩情况 (上年度签字报告数) |
手机 |
估价师签名 |
兼职 (挂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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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 整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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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1、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必须详细、具体,应针对各个细节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等具体方案;
2、要求全面、如实填报本表,对主动反映存在问题的视实际情况一律给予整改机会(含机构因整改期内取消违规注册估价师而暂不能达到注册标准的);
3、对瞒报、虚报的一经查处直接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