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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定出城市国有土地地价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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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3/7/3 7: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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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近日公布2003年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区及规划区(市区不包括2002年以后撤市设区的市区)。整体看来,全省地价广州市最高,广州、深圳、佛山三市地涨幅明显。

    与1999年公布的地价相比,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升幅较大,这主要是,近年来三大城市基础建设投入大带来的地价上升;东莞、云浮、揭阳、江门的地价有所上升;其他城市的地价保持平稳。从公布的土地分等和基准地价看来,各地的地价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实力、发展水平相一致,全省地价最高的是广州,广州最贵的一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高达12715元/平方米,北京路等商业旺地的地段就属于这一水平。

    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是城市不同级别、“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平均容积率前提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每个级别的土地由于具体情况不一样,实际地价有所不同。地价构成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政府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用途按商业、住宅、工业区分,各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

    各城市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会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以及各地的具体情况变动而相应的调整和改动,调整和改动后均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