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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访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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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3/1/10 1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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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成果应用
 
    2002年12月26日,江苏省农用地分等研究率先通过了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土地整理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组织的专家验收。在全国,还有15个省份也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等相关工作。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将是今后国土资源管理中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工作。近日,记者就这项工作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

    记者: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开展的时间并不短,但许多人对此还是很陌生。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它呢?

    束克欣:总的来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既是土地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工作,也是现实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基础性主要体现在凡涉及农用地质量问题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都需要利用农用地的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公益性体现在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像土地详查成果一样可以为国家、社会提供服务;战略性体现在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是实现土地管理改革与发展各项目标的重要技术依据,目标远大,支撑性很强。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是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实现土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和质量并重管理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记者: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将如何应用?

    束克欣:从目前的工作实践来看,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主要应用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管理中的应用。耕地占补平衡不仅要求数量上平衡,更要求耕地质量不下降。因此,科学评定农用地质量等级可为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提供标准和依据。

    农用地分等成果可直接用于异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换算。目前,受制于政策,省际间的占补平衡还不提倡,但市际间、县际间的占补平衡工作开展得十分普遍。从各地反映来看,最头疼的是占补质量相当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异地占补平衡的政策就很难说具有可持续性,甚至可能出现较大的问题。农用地分等旨在建立一套以农用地质量等别指数为基础的、全国可比的农用地质量等别序列,这项成果将为实现异地占补平衡换算提供基础。另外,从资源核算的角度看,农用地分等成果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二是在土地整理工作中的应用。我国农用地整理工作已全面展开。严格地讲,土地整理工作必须建立在土地质量标准的基础之上,应在整理前后进行土地质量评价,搞清楚土地质量的变化。在整理前,要根据土地质量现状、可采用的工程技术措施和技术经济条件确定适宜的土地整理质量改善目标;在整理后,要重新测评土地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并为解决土地整理后的利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问题提供公平、公正、合理的依据。

    三是在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应用。当前,在征地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是一个难点、热点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产值倍数法,应该说,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土地管理法》修订时也曾提出了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更有效的征地补偿办法,以保障农民利益,但由于缺乏基础工作的支撑,“按价征地”没能实现。在我部2002年重点调研课题中,安排了“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征地补偿标准及测算方法调研,以期通过对农用地进行科学的定级估价,真实反映土地的资源价格、资本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使农用地征用标准更加精确,与国际上通行做法相一致。可以说,征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对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提出了十分迫切的要求。

    此外,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地合理流转以及调整农业税赋均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意义。

    记者:目前我国共有16个省份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示范工作,除了江苏农用地分等工作通过验收外,其他省份的进展如何?

    束克欣:目前16个省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工作阶段,可将整个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分为基础资料准备、补充调查、指标区划分、土地经济与土地利用水平调查、内业处理与等级别划分、标准样地设置、全省成果整理汇总等8个阶段。从目前进展情况看,绝大多数试点县已完成县级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即前7个阶段工作。江苏省农用地分等成果已通过国家验收,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安徽、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山西、湖南、广西等8个省(区)正在进行省级成果整理与汇总工作,近期可全面完成。

    记者:从我们了解的一些情况来看,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的推进十分不易。您认为目前这项工作中的困难主要在什么地方?今后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

    束克欣:开展这项工作的确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的新的基础工作,国内外尚无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从我们的实践看,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思想认识不高,地方配套经费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

    但是,存在困难并不是说这项工作就难以推进。2002年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对《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02年11月通过了部里组织的专家验收,现正在上报国家标准。江苏农用地分等工作率先通过验收,对其他省份既起到了示范作用,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可以说,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技术条件已成熟,也产生了一批示范单位,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这项工作,完成国土资源大调查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后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在短期内完成农用地分等工作。分等工作是国家目标,由我部组织各省(区、市)进行,工作经费由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中解决。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要力争在2004年以前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工作。

    二是大力推进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定级与估价工作为地方目标,提倡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农用地的定级工作,农用地估价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原则上是征地制度改革后,地征到哪里,估价就做到哪里。

    三是大力促进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的应用。重点是要提出在征地制度改革、农用地生产力核算、土地整理等方面的具体应用政策。已完成有关工作的省份要下大力气抓成果的应用。

    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我们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不是为了分等而分等,不是为了定级而定级,最终目标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