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耕地开垦费按照如下标准缴纳(按照每平方米计):
(一)县、县级市辖区内18元;
(二)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不含所辖县、县级市)28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加收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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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006/t20100617_11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