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估协发〔2020〕60号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土地估价机构
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号)等政策要求,依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的原则,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以下简称“粤估协”)据实动态更新,形成了《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标准(2020年版)》(附件1),并在9月期间广泛征求了会员意见,现定于2020年10月14日开始2020~2021年度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级机制
根据土地估价行业信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土地估价机构的信用评级体系,形成与备案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估协发〔2017〕5号)以及《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标准(2020年版)》,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三级以及“待定级”。
二、评级对象
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1、机构申报: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通过粤估协网站的“土地估价会员管理系统”栏目完善系统用户资料,按要求上传《2020~2021年度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申请表》(附件2)以及《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证明材料。
2、核验与评级: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粤估协根据机构申报资料,比对备案系统、会员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告评审系统数据以及协会档案信息,按《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标准(2020年版》组织开展量化评分并核定信用等级。
3、社会公示:2020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评级结果在粤估协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4、结果公布: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粤估协通过“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信用评级结果,提供动态信息查询,同时将年度信用评级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以及送达司法机关、国资管理、金融财税以及地方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四、其他
1、信用评级与备案管理信息联动、协同共治。评级结果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作为向社会推荐估价机构及制定行业鼓励政策的主要依据;对评级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粤估协依照自律准则进行查处,违反《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的报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
2、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跟踪、年度集中更新评定的原则,期间个别机构发生影响信用等级事件的予以个案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0-2021年度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附件
):
1、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标准(2020年版);
2、2020~2021年度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申请表;
3、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申请材料清单。
(联系人:黎栩晴,020-87615457)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