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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与注册委员第二届一次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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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8/16 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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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估协纪[2011]6

 

 

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与注册委员第二届一次会会议纪要

 

 

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与注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719日上午在广州市华山宾馆召开。胡红兵会长到会指导,薛红霞秘书长和李胜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由谢戈力主任主持。

本次会议主要对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中引发的投诉处理等四项议案进行商议和表决。李胜胜副秘书长简要介绍了四项议案的背景,考试与注册委员会各委员积极发表各自观点、认真探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新机构注册中投诉处理的议案》,委员们认为执业登记工作理应严格管理,一人兼有多个执业资格的土地估价师申请执业登记时,必须处理好其他执业资格的注册关系,不得专职注册于其他组织,以保证专职从事土地估价工作。受到非专职投诉的土地估价师必须补充提交其他执业资格的未注册或非专职注册证明。最后,五名委员一致举手表决通过:不予梅州市东图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立恒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注册,待其完善相关手续后再重新申请注册。

在上述议案基础上,委员们一致讨论通过了《关于增加专职认定材料的议案》,同意在现行规定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中增加专职从业声明(见附件《对注册申请相关事项的郑重声明》),并要求申请人土地估价师及其注册机构签字、盖章,共同承担提供真实、合规申请材料的所有责任。

对于《关于对两公司清远分公司违规执业处理的议案》,委员会讨论认为,分公司违规执业同时被举报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应交由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处罚记分,严肃处理。本次议案涉及的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东莞市正中联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未被投诉和未发现有其他不良行为,且其均表示已停止违规承揽业务。会议责成两公司限期完成分公司备案登记手续。

应土地估价师潘毅的口头申请,协会秘书处还提交了《关于会员纠纷调解的议案》,委员会经认真讨论认为,协会负有协助调解会员间矛盾的责任,但鉴于此纠纷案已进入法院二审阶段,协会现介入已失去调解前提条件,因此决定不组织调解。今后发生类似案例,可由考试注册委员会视当时工作繁忙程度及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决定是否安排调解活动,秘书处将协助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以上内容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附件:1、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

      2、《对注册申请相关事项的郑重声明》

 

 

 

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谢戈力

副主任委员:古文枢

    员:聂竹青 黄荣真 朱晓岚

 

 

附件二

对注册申请相关事项的郑重声明

 

兹有        申请办理土地估价师初始/转移注册,成为(公司名称)    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现郑重声明,本土地估价师及拟注册执业所在机构   (公司名称)    均已知悉执业注册(变更)相关规定,土地估价师其他执业资格未有专职注册于其他公司,土地估价师本人及拟注册执业所在机构对所有注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全部责任。                           

                  

土地估价师签字:         拟注册执业所在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字(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