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执业登记的通告
粤土协发[2018]12号
2018年2月,省协会收到广东广厦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取消其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根据《广东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粤土协发[2014]第33号),经研究,决定取消该机构土地登记代理的执业登记。
特此通告。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