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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18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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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7/13 17: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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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土协纪[2012]第2号

二届18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二届18次常务理事会于2012年7月11日上午在广州市三寓宾馆召开。十七名常务理事,实到十五人,两人请假,符合章程有关规定。李胜胜副秘书长、陈伟玲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由胡红兵会长主持。

首先由胡红兵会长报告了2012年第二季度工作情况,主要有六个方面:(一)开展学习执业行为准则专题交流活动,培养专业人员优良素质。(二)严格两行业自律管理,为会员提供贴心服务:1.高度重视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积极参加国土部培训;2.做好估价及登记代理会员注册、变更及A类估价机构的年检推荐工作,严谨推荐A类估价机构;3.协助中估协做好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三)积极为政府部门献计献策,为“服务政府”多做工作:1.向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公开的准确数据,全力做好统计工作;2.建言《资产评估立法》,积极维护行业地位;3.参与中估协三项会议,为规范行业管理出谋划策。(四)发挥专业研究灵魂作用,全面服务社会、政府和行业:1.出炉《2011年广东省城市地价报告》(蓝皮书);2.开展《估价行业职业责任保险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研究;3.召开《土地估价实务千问千答》研讨会;4.加快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政策研究;5.组织土地估价和土地登记代理工作调研;6.完成2012年珠三角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实施方案;7.以强大的师资队伍承办报告初审专家研讨班;8.借助专家力量完成专业书籍《估价审核的艺术》的审核,决定放弃出版。(五)土地估价师和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广东考区报名热情空前,报考人数创历史新高。(六)优化宣传服务窗口,展示良好行业形象:1、改版网站;2.如期出版专业杂志和电子副刊;3.基本完成《2011年国土资源法规汇编》的编校工作。(七)加强学习交流,借鉴国内外估价业先进经验:1.参加RICS举办的多项会议;2.接待RICS北亚区新总裁;3.赴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参观交流。(八)响应号召,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九)做好协会各证照的年检工作,按财税新规按时申报税表。三季度的工作除日常工作之外,最重要的工作是圆满完成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的考务工作、出版专业书籍《土地估价实务千问千答》以及基本完成省厅地籍处委托的两个土地登记代理方面的课题、中估协委托的保险体系研究课题、我会立项的涉案课题的研究。

常务理事们对协会第二季度的工作和三季度的工作计划给予了高度肯定,分别就组织会员机构进行定点扶贫、评估立法动态、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以及评估收费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讨论。会议以鼓掌方式通过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随后,由薛红霞秘书长作《关于进一步修改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办法(修订)的议案》的说明,提请会议审议。常务理事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仔细斟酌,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议案,维持议案中第二十二条第5款不作修改,第十八第2款在明确电子化备案规定细则后再按相应表述作修改,其他的修改内容详见本纪要附件。

最后,由谢戈力常务副会长作《关于协会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及适当提高经营性收入提成比例的议案》说明。常务理事会们一致认为协会成立九年多以来,成绩有目共睹,员工队伍常年加班加点,通过专业课题研究、编撰专业书籍与培训材料等方式扩大协会影响、提升协会地位、提高行业凝聚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同时为协会会费外收入增加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有效地保障了协会的高效优质运转,而专职员工除了社保之外的医疗保障却几乎是空白,因此,一致同意在量入为出的基础上,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险,以单位与员工个人各支付50%的办法按照不同的职级一次性趸缴购买终身重疾团体险,协会每年为员工购买住院和门诊的社保补充保险,同时讨论通过了经营性收入提成比例由原来的10%提升到25%,适当提高员工的绩效收入,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积极性。此项议案以票决方式全票通过。

以上内容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附件:关于修改《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办法(修订)》的审议结果

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修改《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

执业注册办法(修订)》的审议结果

一、关于分公司备案的规定

(一)第二十二条

原文:

3、设立分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分公司负责人必须为总公司的出资人和注册土地估价师;

修改为:

3、设立分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分公司负责人必须为执业满3年的注册土地估价师;

(二)第二十四条

二届17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的表述为:分公司执业土地估价师名单及注册材料(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分公司执业估价师社保须由分公司购买,人事档案存放在广东省内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劳动部门。)

修改为:

分公司执业土地估价师名单及注册材料(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分公司除负责人以外的执业土地估价师社保须在广东省内购买,人事档案存放在广东省内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劳动部门。)

二、关于业绩申报的规定

删除第八条(一)3、(二)3、(三)2中的“每个季度及时、准确申报前一季度业绩”表述;

三、关于修改其他不规范表述

部份表述的调整对照表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注册条件中的 业绩量(第八条)

(一)2(2):独立承担10宗以上土地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评估项目;

(二)2(2):独立承担5宗以上土地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评估项目;

分别与(一)2(1)和(二)2(1)规定重叠,相应删除

股东规定

(第六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应是本机构的从业人员,且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出资比例达到60%以上。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应是本机构的在职从业人员,且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出资比例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