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土房管出〔2002〕1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要求,现将如何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北京市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内容公布实施。其中,基准地价级别范围以文字说明为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及本通知公布的内容共同构成完整的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1 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地价格方法
附件2 北京市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附件3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商业、综合、居住、工业)
附件4 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
商业 :
综合 :
居住 :
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