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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土地市场防范“泡沫”亟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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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3/1/20 1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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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7月1日我国实行经营性土地必须拍卖、招标或挂牌交易,不准协议出让政策以来,对规范房地产市场,防止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房地产热的有增无减,一些地方“圈地潮”的愈演愈烈,有专家质疑这种因为异常竞争带来的脱离经济法律的价格,如果形成气候,难免会包含泡沫成分。

  在前不久第四届中国“住交会”市长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维新指出,在拍卖市场中的盲目性和跟风心理应引起注意。“拍卖市场虽然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在盲目和跟风心理过程中也会脱离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尤其是国企,有时不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风险也不是自己承担,就敢跟风竞价。”

  政府要抑制炒作和投机

  刘维新举出的例子是杭州西湖边上一块土地每亩拍出1800万元的天价,每平方米折合2.7万元。他说,这种脱离经济规律实际的价格如形成气候就难免会包含泡沫,而且地价无节制攀高,从长远看对地方经济发展不利。

  从理论上讲,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建立,是土地使用制度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客观要求。刘维新认为,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引发的第一个变化就是地价、房价的上升,那些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较好的城市,如杭州、上海、青岛等都是经济较为发达、市场经济比较发展的城市。杭州商品房价格从1997年8月实行土地收购储备之前的2700元/平方米,增至2001年度的5000元/平方米,这是有效需求增大的结果,而不能归咎于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当然,个别城市也有炒作成分,政府要注意抑制炒作和投机。”

  刘维新称,中国大约有3万家房地产企业,能达到一级资质的仅200多家,不足1%,土地储备制度和经营性用地必须挂牌拍卖,以加速行业“大洗牌”,对实行规模产业化及参与国际资本游戏都是有利的。

  土地储备不立法易出问题

  土地储备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香港,1996年,上海成立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1997年8月,杭州也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在1999年的“全国集约用地市场研讨会”上,杭州的经验被广泛推广。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经过几年发展和运作,目前已有近1000个市县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

  从“经营城市”的角度看,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经营城市”的核心是土地资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引入市场机制把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意识、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等多种要素引入城市建设,这种城市建设中的市场化,即是“经营城市”,其内涵就是把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如土地资源)、人力作用资本(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及其相关的延伸个别成本(如广场、街道的冠名权)等进行集聚、重组和经营,从中获取收益,再将这笔收益投入到城市建设的新项目中去,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新路子。从这几年来的实践看,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不论是从增强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还是从创造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条件看,效果都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刘维新指出,中国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至今尚未立法,已经实施的土地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没有这方面的条款,这很容易出问题。

  参加这次市长论坛的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研究员李津逵更严肃地警告,如果土地储备制度无法可依,监管不力,中国将可能重演当年大批税官纷纷“落马”的悲剧——依法治税是保护税务局长,依法治地是保护市长。

  “依法治地是保护市长”

  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有机结合,盘活了上千亿元的土地资产,目前正以巨大的经济动力有力地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1996年至2001年度,原国家土地局、国土资源部直接为240多家国有改制企业处置土地资产9.7万多宗,涉及面积17.42万多公顷,显化土地资产1600亿元。

  但是,对城市经济颇有研究、著有《城市经营十大抉择》等专著的李津逵指出,中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近100亿元。以沈阳为例,前几年批租土地3300万平方米,其中1800万平方米是无偿划拨,1500万平方米是有偿转让,收到的转让金总共才7000万元。

  李津逵称,由于土地储备机制是一项全新的机制,建立土地储备机制所引起的利益和权力的调整是深层次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已碰到诸多难题,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土地收购储备立法滞后、土地立法体系待建立;原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土地储备运作资金来源单一;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协调。

  土地市场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立法和执法的滞后不难理解,但是,联想到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前各地乱批减免税,收人情税的情况,害了不少的干部,可见法治才是保护干部的。依法治税是保护税务局长,依法治地是保护市长。

要防止对银行和政府“透支”

  进行土地收购储备,一般的做法是实行土地基金制度——由政府拨付一定量的起步资金,大量的资金先靠银行借贷,收益后逐步加大自有资金,最后,形成全部政府基金。因为土地储备是垄断经营、拍卖出让,有极高的收益,从已实行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看,专业银行有很高的积极性。但是,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虽然满足当前土地储备的需要,却未形成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而且存在较大的风险。

  李津逵说,土地统一收购政策落实后,客观上要求政府对需盘活的土地实施敞开收购,如果单靠银行贷款,不仅难以满足土地敞开收购对资金的需求,而且可能导致收购土地的运作成本大幅增加,甚至出现土地出让收益低于土地储备成本,入不敷出。而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使土地储备量较小,储备时间比较短,有些城市的储备机构甚至有意控制“吃进”的土地数量,量小、期限短,土地储备制度的优势就难以充分发挥。

  李津逵认为,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经验,从而使土地经营最终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过程,避免对银行、对政府构成“透支”。他呼吁政府职能部门尽快转变观念和进行必要改革,形成一个相互支持、协同运作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