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
业绩申报及考核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土地评估机构:
《广东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与年检试行办法》(粤土协 [2003]第5号)中明确“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从事土地估价的业绩必须如实、及时申报,如有发现漏报、造假的,将采取网上通报、撤消注册等措施进行惩处,业绩的申报情况将作为机构从业范围及土地估价师年检考核的依据。”现将具体考核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到各机构,请在15天内反馈意见至协会秘书处。
一、 上报业绩必须及时、准确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前,请申报前一个季度的业绩清单,要求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1)填报,准确、翔实。
二、 年度抽检考核
年检中对所有机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能力要进行抽检考核,在机构上报的业绩表中随机抽取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报告得分作为考核机构执业能力、确定机构执业范围的重要依据。
三、业绩考核标准
1、予以推荐全国范围执业的机构业绩条件
(1)申请资格前一年内独立承担纯土地估价标的物达到土地总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或评估总值8亿元以上;
(2)申请资格前一年内在机构注册地市之外独立承担10个以上评估项目(含房地产评估项目),并且评估标的分布在5个以上不同地市;
(3)被抽检考核报告得分85分以上;
(4)以土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5)近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2、经考核予以全省范围内执业的业绩条件
(1)申请资格前一年内独立承担纯土地估价标的物达到土地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评估总值3亿元以上;
(2)被抽检考核报告得分80分以上;
(3)以土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4)近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3、经考核予以本地市范围内执业的业绩条件
(1)被抽检考核报告得分60分以上;
(3)以土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4)近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业绩申报方式
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申报业绩:
1、直接在协会网站“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业绩申报系统”上申报,域名:www.gdreva.org.cn,以收到协会确认邮件为准
2、发送EMAIL至协会邮箱,邮箱:gdreva@sohu.com,以收到协会确认邮件为准
3、两种方式均必须另外寄送机构盖章确认的书面业绩材料。
反馈意见请登陆协会网站留言或发送EMAIL至协会邮箱gdreva@sohu.com,或写信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701室,邮编510075,信封上请注明“业绩考核反馈意见”。
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业绩申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报告编号 |
备案表编号 |
委托方 |
项目类别 |
宗地位置 |
宗地数 |
宗地总面积 |
总估价额(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项目完成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签字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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